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請至本處出納組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標封、資格封、價格封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三)出席時,檢附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暨使用印章或簽署授權書」
(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四)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五)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六)持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
(七)投標標價清單、押標金票據或繳交執據(新台幣33,000元)
(八)電子領標之繳交憑據或列印資料壹份(非電子領標者免附,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並最遲於決標後5工作日內補正,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九)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十)請附型錄影本。(廠商所檢附標的物型錄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其規格與本案採購規格表內容相符之處,廠商需以色筆加註,以利本校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設備含配件保固期限為2年,鋰電池保固期限依規格定之,保固期間若發現零件非人為惡意破壞,保養、維修材料及工資須免費。
履約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40日曆天。
電動機車必須為非事故車,請廠商出具相關證明或切結書為憑。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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