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為235萬元,以標餘款辦理選購基地台之後續擴充,並按原契約條件、期限及單價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免議價程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整,請至本處出納組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禁止大陸及陸資企業投標。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電腦設備安裝業、通信工程業、電器安裝業等與本案採購相符之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之廠商。
三、持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
四、投標標價清單及明細單、押標金票據或繳交執據(新台幣117,500元)
※倘為繳交現金者應先到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再將收據存放於標封內
五、電子領標之繳交憑據或列印資料壹份(非電子領標者免附,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並最遲於決標後5工作日內補正,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乙級電器承裝業資格
七、乙級網路架設技術士2名
八、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九、現場勘查紀錄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求項目(資本門):
1 校園智慧骨幹、網路實體線路建置 1式
2 無線網路控制器 1台
3 11ac無線網路基地台 38台
4 高階11ac室內型無線基地台 10台
5 戶外型無線網路基地台 8台
需求項目(經常門:本投標項目採購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7萬元。)
【本案為經常門預算之財物採購,每一物件含稅後價格須為1萬元以下】
1 UTP線路建置含測試報告 30點
2 戶外立桿及固定架 8組
3 無線基地台戶外管線開挖復原、防風、施工 8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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