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本校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校現場領標,每份300元整,請於上班時間至總務處購買並繳費。
開標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本校明德樓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本校文書組
履約期限
107年2月4日至2月9日間出團,完成6天5夜行程。
廠商資格摘要
A.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為旅行業,且為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若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之廠商。
B.持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
附加說明
A.注意事項:
(1)電子領標之繳交憑據或列印資料壹份(非電子領標者免附,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並最遲於決標後5工作日內補正,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B.審查及評選:
民國106年12月28日下午3時10分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後由合格廠商依投標順序抽籤,廠商未到場者由本校代為抽籤,同年12月29日上午10時10分按抽籤號次,依序請廠商進行10分鐘簡報及10分鐘答詢(統問統答)。
C.國立鹿港高中赴日本千葉教育旅行勞務採購規格書
壹、實施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4日(星期日)至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星期五)之間出團,進行六天五夜日本千葉教育旅行。
貳、參加人數:
預估本校學生參加人數為32人,隨隊師長3人,合計35人。
參、團費內容:
本次教育旅行每人所付之費用以不超過42,500元為原則,以實際參加人數核實支付。費用內容包括:來回機票、日本參訪及國內機場去回程遊覽車資、簽證費、食宿費、行程中全部參觀及旅遊門票、服務費《含導遊、翻譯人員、駕駛員、導遊、飯店等全部服務費用及小費》、各項稅金及各項保險〈保險內容詳第陸條第四項規定〉並準備兩校交流學生所需之小禮物等費用。(未執行項目依單價分析表內各項目金額扣除)。
肆、行程:
一、必要行程:
(一)房總村~茶道行程、鴨川海洋世界~學習海洋生物-虎鯨SHOW、HomeStay體驗、誕生寺~鯛之浦、野球殿堂博物館、晴空塔、建築高科技~海上螢火蟲大橋、東京迪士尼樂園、電車體驗、明治神宮~表參道、上野動物園。
(二)交流學校:千葉縣高等學校2所,協助在校內各項活動的接洽、翻譯及兩校交流學生所需之小禮物。
二、其餘行程:由廠商自行規劃安排,活動行程規劃是否流暢,將列入評選項目。
三、評選時廠商需依其所提供之企劃書內容進行10分鐘簡報,並於簡報後,進行10分鐘答詢,統問統答。
伍﹑接、送機、上車及解散地點:國立鹿港高中校門口。如有更改,以校方之規定為準。
餘節略,請詳閱招標文件及相關附件。
柒、評選項目及比重:(總分100分)
(一) 價格組成合理性:佔百分之二十(20%)。
(二) 行程規劃及服務專業能力:佔百分之二十(20%)。
(三) 住宿安排:佔百分之十五(15%)。
(四) 膳食及交通工具安排:佔百分之十五(15%)。
(五) 履約績效:佔百分之十(10%)。
(六) 應變措施及附加服務:佔百分之十(10%)。
(七) 簡報及答詢:佔百分之十(10%)。
捌、企劃書撰寫內容
一、企劃書規格:
(一)用紙:使用A4尺寸紙張。
(二)企劃書內容需依本採購評選標準表評分項目,以中文14號字由左至右橫式繕打,加以編寫成冊。
(三)裝訂方式:文件應加註頁碼,加裝封面,封面上註明本採購案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裝訂線在左側,裝訂成冊。
(四)份數:壹式7份,廠商可列印公司名稱。
餘節略,請詳閱招標文件及相關附件。
D.其餘未盡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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