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本校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校現場領標每份300元,請至本校出納組繳納。
開標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本校明德樓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06年5月10日至5月12日出團,完成校外教學參觀行程。
廠商資格摘要
A.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為旅行業,且為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綜合或乙種以上旅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之廠商。
B.持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
附加說明
A.國立鹿港高級中學105學年度2年級(含進修部)校外教學參觀活動規格表(節略,詳細內容請詳閱相關招標文件。)
壹、活動日期:
日校及進校預定於106年5月10日(三)~5月12日(五)。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地震、戰爭、暴動、罷工……等,或廠商企畫活動地點仍為登革熱盛行熱區時),本校得更改活動日期,廠商應無條件配合,不得要求加付任何價金。
貳、參加人數:
二年級學生人數(含進修部)共530人,師長20人,初估學生參加人數約8成。(依實際參加人數實支實付)。〈依實際參加人數為準,如有增減依得標廠商之報價單單價×增減人數計算調整)。
參、活動行程:
彙整欲參與本次活動之學生及師長意見,本次活動行程須包含奇美博物館、旗津渡輪(旗津老街、天后宮、砲台)、駁二特區、新崛江、義大遊樂世界(或同類型遊樂區)、墾丁大街、沙灘班級競賽活動(至少二項)、鵝鑾鼻燈塔、大型團康晚會,所列行程視路程的順暢性作順序調整。餘行程由投標廠商設計規劃,於企劃書中呈現以供評選。
肆、估價金額:
每位學生全程之費用以不超過4,250元為原則,決標費用應詳列活動中所支費用(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保險、門票、服務費、過路費、停車費、司機、活動手冊、晚會相關費用…及前列未述及之費用)。
伍、交通部份:
一、一班一輛車,日校共13輛,進校共1輛。惟日校學生參加人數少於430人,得併班減車;進校學生參加人數達1~40人時1輛車,日進校以不合併併車為原則。
二、遊覽車車齡應在五年內(計算出廠日期至行程第三天時間,並應附行照影本),廠商須檢具經交通監理單位最近一期安全檢驗合格及保養紀錄。具有交通監理單位核發之大客車牌照,座位為41人座以上,且車況良好(並應保有150萬之乘客險)。出車車輛應為同一公司、同一款塗裝。
四、各車應備妥急救藥品、滅火器。
五、廠商提供之車輛應依法令投保各項保險,且應對車輛做適當之保養。
陸、住宿部份:
一、飯店應為經政府檢驗合格且領有政府核發營業執照之旅館。本次活動為三天二夜之規劃,其中一天需夜宿高雄地區飯店,以臨近義大遊樂世界為原則,以方便行程實施。另一天需夜宿墾丁地區飯店,為考量晚會實施地點及夜逛墾丁大街行程,以臨近墾丁大街附近為原則。
二、所有人員應安排住在同一飯店。日夜校學生每間4~8人,不得加床、拆床,日夜校以不合併房間為原則,教師以每間1~2人,且一人一床。
柒、膳食部份:
一、地點:以一次可容納全體人員用餐為原則,且用餐地點以行程順暢不延誤用餐時間為原則。餐廳皆應具有合法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衛生檢驗合格、消防檢查合格等證明。餐廳應具有空調設備、且環境清潔;膳食菜餚保持適當的溫度。提供之餐點應新鮮可口、安全衛生及足夠份量,並具衛生檢驗合格證明,若飲食不新鮮而致食物中毒等事件,廠商應負完全(刑事、民事)責任。
二、行程膳食內容以7餐為原則。投標時,請附餐廳、菜單說明:
捌、保險部份:
一、應依規定為參加學生投保每人至少新台幣貳佰萬元之旅平險、拾萬元醫療險等保險,並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
二、承攬旅行社應於參訪行程出發前七日,將保單送交校方保管。
B.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
(a)評選標準及作業:
評選項目 配分 備註
一、經費預估 20分
二、行程規劃(含晚會規劃、規格) 20分
三、住宿安排 15分
四、活動安全與應變 15分
五、膳食安排 15分
六、附加服務及特色 10分
七、簡報及答詢 5分
合計100分,個別廠商並以平均總評分70分為評選及格標準分數。
(b)106年3月30日下午3時10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後由合格廠商依投標順序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校代為抽籤,106年3月31日上午10時10分按抽籤號次,依序請廠商進行10分鐘簡報及10分鐘答詢(統問統答)。答覆完畢後,由評選委員就個別廠商提供之資料進行評選。
C.其他招標內容及採購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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