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類別之合格廠商
(一)政府核准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有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者,持有下列證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文件需為截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
(二)土木包工業以上之營造業者,持有下列證件:
1、第(一)類之1至4項證件
2、營造業登記證
投標時證件影本需附於標函中寄送。得標後,送正本查驗。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切結書2(開工時檢附)。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投標標價清單。
(二)領標費用及方式:
1.投標書表費用:免。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止,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
附加說明
(三)投標規則:
1.投標廠商應以掛號郵件,於招標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達本校總務處,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寄達時間,或於招標截止收件時間前以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逾時不予受理;如誤投遞本校其他處室以致未能參與開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2.開標時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如未出席,視同放棄簡報、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及開標當場通知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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