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0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交貨,送達本校所指定場所放置。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招標標的相關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餘詳見投標須知第5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提出同等品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機關審查。其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得使用。
(二)押標金及保證金繳納方式:
1.繳入本校金融帳號:「台灣銀行基隆分行」。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基隆高中401專戶」。帳號:「012036052281」。
2.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其受款人(抬頭)名稱請載明為「國立基隆高級中學」,或不填寫。
3.得以『無記名政府公債』繳納。
4.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書面連帶保證』或以其他擔保繳納者: 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名稱應載明為「國立基隆高級中學」。應使用採購法主管機關頒布(修正後)之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格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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