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4/11/1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教育部 |
|---|---|
| 機關代碼 | 3.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睿驊 |
| 聯絡電話 | (02)77129057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傳真號碼 | (02)273770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期滿前廠商服務品質經機關依契約及需求說明書內容執行成效為優良者,經雙方合意機關得以不低於原契約之條件與廠商續約。續約次數以2次為限,每次續約期間1年,每次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152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1/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1/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1/19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月12月22日止(另配合實際決標日及線路測試合格日期調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屬電信管理法第5條規定,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並為電信管理法下電信事業(A)類:設置有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參考電信法第一類電信事業身分轉換至電信管理法名單)(詳需求說明書)。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或公司執照)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含經費明細表)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6)電信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7)針對本案授權代表出席開標之「授權書」正本 (8)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9)投標廠商或由廠商與其他公司組成之經營團隊參與投標,其具有本需求書以下任一徵求目標之經營經驗或實績之佐證資料: A.具臺灣全島自建光纜能力或可提供暗光纖(Dark Fiber)服務能力,提供具有一致性之光衰與色散品質之穩定光纖服務水準之經驗或實績。 B.具最近5年內(以截止投標日為基準日),曾承作同性質標的且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年情形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教育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11/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