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廠商服務品質經機關依契約及服務建議書內容執行成效為優良者,經雙方合意機關得以不低於原契約之條件與廠商續約。續約次數以2次為限,每次續約期間1年(4,032萬/年),本案含後續擴充2年(8,064萬/2年),合計3年又30天,總經費為新臺幣(以下同)1億0,242萬5,80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履約期限
111年7月2日起至112月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屬電信管理法第5條規定,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並可提供證明文件者。(詳需求說明書)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或公司執照)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含經費明細表)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6)電信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7)針對本案授權代表出席開標之「授權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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