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持續性工作,考量工作之專業延續性並得視廠商執行狀況,若第1年計畫成果績效良好,廠商配合度高且經雙方合意,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限制性招標辦理後續擴充2年(108及109年),108、109年度工作內容、項目比照107年度(預算金額新台幣437萬),其預算金額依107年度委辦金額按比例計算,惟上述預算、工作內容、項目、數量,機關得斟酌實際需要增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外非以營利為目的並登記有案之法人或團體。
二、計畫主持人及工作團隊須熟悉我國技職教育體系及技專校院執行私校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相關規定,且具有訂定計畫作業管理制度或辦法之能力。(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是否辦理過技專校院執行私校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績效考評相關業務,且表現優良;若無,亦請附證明執行力文件。以上如對投標廠商之承作能力有疑義時,可請廠商提出說明)。
附加說明
本計畫為持續性工作,考量工作之專業延續性並得視廠商執行狀況,若第1年計畫成果績效良好,廠商配合度高且經雙方合意,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限制性招標辦理後續擴充2年(108及109年),108、109年度工作內容、項目比照107年度,其預算金額(新台幣437萬)依107年度委辦金額按比例計算,惟上述預算、工作內容、項目、數量,機關得斟酌實際需要增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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