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隨身碟至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履約期限
工作期程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文件審查表
(2)設立或立案之文件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決標後簽約用)。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1.本案新臺幣915萬3,947元整(固定價格,不議價格,議定其他內容條件)。
2.更正公告1:本案更正公告內容為修正原需求說明書貳、委辦工作項目及參、委辦工作重點之初審及複審作業,將初審及複審作業併同修正為審查作業(詳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1121(修正)),並以需求說明書1121(修正)之文件內容為契約文件執行。
3.更正公告2:本案契約書草案第七條履約期限(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廠商應於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修正為「廠商應於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即以決標日起算一年為止)」,並以105再造技優計畫契約(修)_(1201)之文件內容為契約文件執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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