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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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視履約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後續擴充300萬元整(與系統整合相關聯子系統,包括但不限於GIS地理資訊系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隨身碟至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投標廠商之營業資料登記包括: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決標後簽約用)。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7)服務建議書」1式8份正本。
附加說明
1.以固定價格(新臺幣400萬元)決標,無須議減價格,以議約方式辦理。
2.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0月18日(88)工程企字第8812951號函、90年5月28日(90)工程企字第90014140號函及投標須知第76條第2項規定,前階段規劃或設計服務之成果一併於招標文件公開(詳招標文件-系統分析書及系統規格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