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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一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042,800元整,合約期滿若經本校午餐委員會表決通過廠商表現優良,則可依原價金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九十四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本案履約能力且合法納稅之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需有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等項目,餘資格內容請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複數決標,經委員評選序位最低之兩家廠商為優勝廠商,由兩家廠商隔月輪流供餐,供餐月份請詳見本案履約規範。
2.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自106學年第一學期起補助每人每週定額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自學期開始供餐日起執行。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政策,研擬獎勵金方案,預計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組:106年8、9、11月及107年1、2、4、6月
品項名稱_2
B組:106年10、12月及106年3、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