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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自簽約日起後三年;範圍為本案展覽之展品展示更新、卸展、清運、配合展覽教育品印刷等,金額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且擴充得視各年度執行情形及預算核定,於需要時通知得標廠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700MB ,1片10元;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屬於上位計劃執行,作為履約保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分為五階段,最後履約期限預估於112年4月20日(暫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產品設計相關;景觀、室內設計相關;藝術品諮詢顧問相關;室內裝潢相關品等。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其他應附具之相關文件1.投標總標價單。2.設計說明書1式10份及存檔光碟或硬碟1式1
份。3.「授權書」正本
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發售:
1.親自購買: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於本館秘
書室公開發售。
2.如以郵遞方式申購者,應於截止收受投標文件期限前,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及標單書表費
用向本館購買,並請申購者從寬加計郵遞時間,以免影響回寄及投標作業時效,若有延誤本
館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請至(網址)www.geps.gov.tw自行下載。
(二)截標日、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如因故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
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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