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簽約廠商於107年度皆依契約規定履約,對於機關之配合度及服務品質俱佳,經本館同意可優先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1次,續約期間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光碟片,700MB 1片10元。2.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承商資格就業服務業或人力派遣業或登記有人力派遣相關業務之合作社廠商:。
二、證明文件:
(一)基本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二)其他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票據或繳交執據。
2.切結書。
3.投標標價清單及報價明細表。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5.「授權書」正本。(授權出席代表除攜帶授權書外並攜帶身分證,於開標時當場
交付招標機關。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現場,則無需出具上述文件,惟仍需攜帶
身份證以供查驗)。
(三)詳依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發售:
1.購買方式:
(1)親自購買。
(2)電子領標:請至(網址)www.geps.gov.tw自行下載(
繳費及下載規定依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程序辦理)。
2.親自購買:
發售時間:截止投標期限前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
發售地點:本館秘書室(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
價格:
(1)光碟片,700MB 1片10元。
(2)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3.電子領標:
時間及價格:依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程序辦理,本館收取20元。
其他
1.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
2.開標後先行辦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依投標文件送達
先後順序決定評選會議簡報順序。
3.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館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及地點。
4.評選包含企劃書及廠商簡報。
5.完成評選程序產生優勝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