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廠商負責專家設計及施工作業,業主專案控管人力可較精簡,管理人力較省。
設計與施工整合,業主投入工程界面協調作業之人力與時間減少。
由於廠商負責專案設計及施工作業,除屬業主需求變更外,均由廠商自負變更責任,業主可降低成本。
由於廠商須負責設計及施工作業,且投標前備標費用,工程風險大,因此統包商能力及規模須高於傳統廠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第2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團隊成員含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及專業分包廠商 之專業加總需足以符合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資格,並須為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以綜合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 為主,以共同投標方式委託專業技師或建築師進行 整體防水 、漏水、排水、除鏽及鋼構整修補強等設計工作 。
三、 廠商投標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應包含以下文件,否則為不合
格廠商,不列入評選。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造業或建築師事務所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之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法人、機構團體:財團或社團法人登記書。
(三)投標廠商之納稅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或當年度所得稅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 、投標廠商所提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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