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得標廠商履約狀況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規定再續約二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至新民院區(儀式新民路152號行政區1樓)出納繳款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開標室(蘭陽院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無政府電子採購網拒絕往來廠商紀錄證明(投標廠商不須檢附資料,由機關自行審核)。
(四)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投標品項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代之。
(五)投標品項之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1.專案進口者免附,但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書函。
2.該品項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若無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者,經本院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4.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六)非為取得許可證或書函之廠商,尚應檢附許可證領證者之中文經銷授權書。
(七)屬健保給付項目者之最新健保碼及核價証明;屬自費項目者檢附健保署網站公告品項影本或健保署審核為自費品項函文影本。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九)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十)本次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影本。
(十一)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十二) 委託代理授權書。
(十三)其他本案資格、規格審查表內所須審查之文件。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趙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親自領取:書面文件每份200元;(2)電子領標:每份200元,另工本費新台幣3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機關停止辦公時,期日均順延1日(不含例假日),時點則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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