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蘭陽院區B1)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至出納繳款(新民路152號)
開標地點
宜蘭市校舍路169號蘭陽院區B1F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蘭陽院區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五)如屬醫療器材者,應附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1.非為取得該品項衛生署許可證之廠商,投標時除檢附該品項之許可證明外,尚應檢附原取得衛生署許可證廠商之代理或授權文件。
2.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署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署許可證)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衛生署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趙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親自領取:書面文件每份200元;(2)電子領標: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第二次以後之公告不適用。
※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機關停止辦公時,期日均順延1日(不含例假日),時點則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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