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新民路152號【新民院區行政區一樓總務室-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新民路152號【新民院區知行樓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收發室收
履約期限
租賃期間自驗收合格日起5年,共計60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三)如屬醫療器材者,應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四)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 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七) 完整中文仿單。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杜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書面文件每份200元、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20元工本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機關停止上班時均順延1日(不含例假日)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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