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原整後領件
開標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109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7日內(第一批)及108年9月5日前(第二批)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錄一)。
(四)投標標價清單(附錄二)
(五)單價分析表(附錄三)。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附錄四)。
(七)產品型錄。
(八)投標廠商或其受僱人須具有3位Ruckus Wise認證之認證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由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由合格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四)決標總價含得標廠商負責運送及安裝之費用,履約標的如為進口產品,得依關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規定申請免稅,得標價格應不含免徵之稅款。得標廠商對進口產品應另自行負擔結匯、保險、提貨、倉租等相關費用。
(五)優先採購取得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六)本案禁止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採購,投標廠商需遵守本校資訊安全相關規定,且得標商須簽屬保密切結書(切結書5)。
(七)投標文件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原整後領件。
(八)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截止收件期限前,掛號郵寄花蓮郵政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逾時概不受理,親自至本校領標或投標者,以本校上班時間為限(8:00-12:00,13:00-17:00)
(九)本案得標廠商需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94,000元整。
(十)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期限內,以書面項招標機關申請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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