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106-1007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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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公告日:106/03/07 截止日:106/03/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611,006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3/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機關代碼 3.9.3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先生
聯絡電話 (03)8632312
機關代碼 3.9.3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聯絡人 何先生
聯絡電話 (03)8632312
傳真號碼 (03)86323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11,00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出納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4 11: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一樓109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郵政第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3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案未限定特定業類。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本校規格書(招標規範)。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與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標案文件上網領取者,免費(惟仍應自行支付中華電信系統領標費20元整);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本校校本部行政大樓128室)或本校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三、郵購領標請以限時掛號寄至花蓮郵政第39-1號信箱並註明購買標單名稱。檢附1.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東華大學)2.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足國內快遞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四、開標地點:本校招標室。 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本校花蓮郵政第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文書組收發室,逾時概不受理。 六、其他: 1.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 2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以公告程序公開徵求廠商辦理比、議價。.本採購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辦理。 2.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開標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3.親自至本校領標或投標者,以本校上班時間為限(8:00-12:00,13:00-17:00)。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整。 6.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 8.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機關代碼 3.9.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先生
聯絡電話
(03)8632312
機關代碼
3.9.3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聯絡人
何先生
聯絡電話
(03)8632312
傳真號碼
(03)86323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11,00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出納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4 11: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一樓109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郵政第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3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案未限定特定業類。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本校規格書(招標規範)。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與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標案文件上網領取者,免費(惟仍應自行支付中華電信系統領標費20元整);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本校校本部行政大樓128室)或本校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三、郵購領標請以限時掛號寄至花蓮郵政第39-1號信箱並註明購買標單名稱。檢附1.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東華大學)2.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足國內快遞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四、開標地點:本校招標室。 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本校花蓮郵政第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文書組收發室,逾時概不受理。 六、其他: 1.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 2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以公告程序公開徵求廠商辦理比、議價。.本採購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辦理。 2.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開標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3.親自至本校領標或投標者,以本校上班時間為限(8:00-12:00,13:00-17:00)。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整。 6.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 8.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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