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建請加蓋廠商登記印鑑及負責人印章)。
(二)依工業團體法貨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影本。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證件影本需清晰可辨識,得標廠商之證件正本於開標後二日內送機關查驗,查驗資格不符者,除取消得標資格外,並予廢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施工需求及背景說明
(一)本案為本校目前施工中之「進德校區多功能活動中心新建工程」之二期工程,本案履約須配合一期工程所預留之工程介面施工(詳施工圖說附錄-一期工程關聯介面圖說),且須參加監造單位或業主召開之工程介面協調會,如有施工介面疑義,應與一期工程廠商協調,並依監造單位或業主之裁示施作。
(二)本工程施作範圍為多功能活動中心1F半戶外區、3F社團活動室、4F社團活動室及4F~5MF演講廳之舞台、燈光及視聽設備,4F~5MF演講廳未來將作為一般演講、表演或小型演唱會使用,詳細內容參閱本案施工圖說及技術規範,履約過程中將與既有土建廠商進行天花板及地坪裝修作業時程重疊,廠商應於簡報中說明預計施工工期規劃及如何協調加速雙方工進。
(三)針對評選項目實績之部分,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內容需求如下:
1.廠商於近三年內有完成與本案燈光、舞台視聽設備相近之安裝工程實績,且金額不低於400萬元較佳,尤以具備公共場所演藝廳相關工程實績、且不低於400席者為佳,須附承攬契約書及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相關佐證影本(應加蓋公司章)為據。
2.其他獲獎項目、榮譽等。
(四)本案施工所需之鷹架,如施工區域與一期工程重疊,可借用一期工程既有搭設之鷹架,惟如超出既有鷹架範圍,由施工廠商自行負責。(本案4-5F演講廳鷹架為滿鋪)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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