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455,507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4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水管承裝業(E501011)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請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檢附)
1. 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之資料代替)。
2.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投標廠商切結書(1)。
4.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以上5項文件,共同投標之各廠商均需檢附)
6. 營造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水管承裝業登記證。
7. 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單一廠商投標免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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