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新臺幣102萬4,000元整。(預估金額)
(二)擴充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計1年。
(三)如本採購得標廠商履約情形優良,機關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
充,以原契約條件、價金(或單價)及數量(按比例調整為1年)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
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四)機關得保留調整契約價金權利,並依109年度預算金額及來源,檢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二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事務組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二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5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維護範圍應含基隆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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