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相關資格文件,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詳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概要
主要項目為本校體育設施整修工程(餘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由體育中心指派專人配合辦理:05-2720411分機51103 (本校上班時間內,請務必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
(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2)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決標原則
依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經評審後擇符合機關需求者(得不以1家為限),由機關通知議價或減價後,且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及書面報價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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