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大樓地下室)
廠商資格摘要
(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配電盤專業廠者附工廠登記(其餘詳招標文件)。
(2)本案單獨投標廠商應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與配電盤專業廠(附工廠登記證)」之資格;另本案允許「甲級電器承裝業」與配電盤專業廠(附工廠登記證)」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領標方式
1.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3.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校檢驗。
投標限制
1.受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仍在受列管期限內者,及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2.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投標方式
(1)通信投標:標單及相關規定證件資料裝入標單封內,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校(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標單及相關規定證件資料裝入標單封內,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由收受人員加蓋收訖章。
決標原則
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依細則第64條之2評分及格最低標。
補充說明
設計監造單位:世技電機空調聯合技師事務所 電話:02-28236523
現場會勘人員
廠商得至現場勘查,請預先連絡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許先生,聯絡電話:05-2720411分機13604。
共同投標須知
1.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2.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3.共同投標廠商應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同。4.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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