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日起3日內報開工,40日曆天竣工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及營業登記證明2.乙級電器承裝業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本工程相關項目者如自動控制、儀表、儀控工程者3公會會員証明(餘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方式
1.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3.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校檢驗。
投標限制
1.受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仍在受列管期限內者,及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2.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現場會勘人員
許永昌先生,電話:05-2720411轉13604 (本校上班時間內)。
投標方式
(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2)親自送達。
決標原則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得不以一家為限),由本校通知議減價、依序議減價後在底價以內決標。
其他
2.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更正公告(104.12.15)
廠商資格更新為2.乙級電器承裝業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本工程相關項目者如自動控制、儀表、儀控工程者。
相關檔案:11-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及1-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已更正請廠商自行下載。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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