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行政大樓一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 300元,上班時間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大樓地下室)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在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業(註: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 1.營造業登記證 2.營造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5.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領標方式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止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費領取。2.郵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止(以郵戳為憑),將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正(以郵政匯票代之,抬頭國立中正大學)寄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國立中正大學總務處出納組收,信封上應註明「領取標單及工程名稱」及詳細收件人姓名、地址;信封內附回郵郵票107元。
投標限制
1.受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仍在受列管期限內者,及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2.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投標方式
(1)通信投標:標單及相關規定證件資料裝入標單封內,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校(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標單及相關規定證件資料裝入標單封內,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由收受人員加蓋收訖章。
現場會勘人員
蔡宜靜小姐,電話:05-2720411轉13606(本校上班時間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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