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A.改善後的照明系統節能率至少達到47%。
B.照明視覺舒適度改善,不同閱讀環境搭配各式色溫照明。
C.節能績效保證期間承商應實施預先汰換壽命將終之燈管暨更新故障之電子安定器及燈具之其他零配件以提昇圖書館照明品質。
D.改善後各樓層照明系統可由各樓層手動控制或由電腦燈控系統集中監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10,000元,票據受款人需填寫國立中正大學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4.能源技術服務業(營業項目包含商業司行業分類表IG03010項目者)及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乙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具備以上2項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領標方式
1.自公告日至104年12月15日上午10時45分前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3.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校檢驗。
投標限制
1.受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仍在受列管期限內者,及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2.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投標方式
(1)通信投標:標單及相關規定證件資料裝入標單封內,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校(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標單及相關規定證件資料裝入標單封內,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由收受人員加蓋收訖章。
現場會勘人員
請連繫圖書館典藏組陳永晉技士 電話:05-2720411轉15403。
補充說明
設計監造單位:世技電機工業技師事務所 電話:02-28236523
其它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開標係指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
更正公告(104.12.04)
(1)檔案:11-統包最有利標評選說明更正第1頁-開標日期為:104年12月15日11時00分。(2)檔案:5-工程採購國內採購單更正為-二、開標時間:民國104年12月15日11時00分。七、減價:刪除
以上招標檔案文件下載標單廠商請下載更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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