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為研究室、老師辦公師及會議室的空間改善項目如下:
1.6樓IR6003實驗室間改善工程
(1)拆除、運棄工程:拆除及廢棄物運棄工程、清潔工程。
(2)地板、壁面、天花裝修工程:
a.地板面刷油性環氧樹脂漆(3mm)
b.地板面貼耐磨塑膠地磚
c.鋁隔間(內嵌8mm強化清玻璃)(含門片)
d.隔間庫板 (防火岩綿板材)
e.庫板隔間推門
f.細胞培養室隔間推門
g.細胞培養室庫板隔間橫拉門
h.細胞培養室天花板(PU發泡板材)
i.細胞培養室天花板開孔
(3)裝修設備工程:
a.會議室-置物台面櫃A(含人造石檯面、水槽及龍頭)
b.會議室-置物台面櫃B(含人造石檯面)
c.教師辦公室-水槽台面(含水槽及龍頭)
d.實驗桌(含耐酸鹼桌面)
(4)機電及弱電工程:
a.細胞培養室正壓設備設置(含濾網)、冷氣設備
b.不斷電電源設備設置;耐燃電纜(FR‐CV)30MM²*1C(含乾式變壓器、電器箱,NFB,ELB..等)
c.實驗室插座電源配線設置(含不斷電/正常電源/冷氣電源)
d.給排水管管路設置/含地板洗孔,耐衝擊管及五金耗材配件。
e.燈具及開關切迴路配管配線設置。
f.抽氣系統設置(含壁面洗孔)(含配管及五金耗材配件)
h.網路及電話設置及其他雜項工程。
2.4003辦公室及5033教室隔間及機電工程:
(1)4003教室鋁隔間(內嵌10mm強化清玻璃)(含門片)
(2)5033教室隔間庫板約
(3)5033教室既有庫板切割及安裝金屬門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資格廠商之一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明、建築師證書及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從業者: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之專業設計、施工之技術人員證書。
3.營造業者: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各綜合營造業。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之規定:廠商共同投標時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中文書寫,並以負責室內裝修施工者為投標之代表廠商,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二) 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文件)。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投標廠商切
結書(詳投標文件)。
(三)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審查項目依序檢附,並裝入廠商證件內密封後投遞)
(四)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另需檢附企劃書(含參與專業技術人員之人員名冊)一式7份【A4文件格式篇幅,圖表頁數於20頁內】(依徵求文件之規定)。
(五)押標金:新臺幣16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需勘查本案現場,請洽本校生醫所張小姐#574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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