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保留未來2年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全校水電設施檢修服務,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21,290元。
(二)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項目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派員親自送達本校行政大樓4樓總務處營繕組辦公室或掛號寄達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水電維修行業(營業項目至少包含「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
6.投標廠商切結書1。
7.服務企劃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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