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行政大樓4樓行AD4006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派員親自送達本校行政大樓4樓總務處營繕組,或掛號寄達高雄市郵政第59-74號信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20天內交貨安裝測試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以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1.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
2.電器承裝業(E601010)
3.電器安裝業(E601020)
(二)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履約期限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案財物採購契約第七條規定。
(本次修正公告內容如下)
1.修正「採購規範」二、注意事項2.(3)。
2.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第七條 履約期限(一)(3)。
(第二次修正公告內容如下)
修正「採購規範」一、LED燈具(附燈管)規格及數量(一)規格7.
(第三次公告修正內容及抽換文件如下)
1.公告修正內容:截止投標時間為105年10月11日下午5時。
2.抽換文件:
(1)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財物採購契約
(5)採購規範
(6)標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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