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證明證件:營業項目資料登記為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電腦、週邊設備;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 。
2.納稅證明資料: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4.本校招標規範(需求規格內容):投標時應檢附符合或優於1、2項次所列規格之設備型錄、說明書或證明文件供規格審查(檢附文件用色筆逐條標示並載明文件上符合本規範規格之摘要內容及對應條號,以利審查),如上述項目為外文,請檢附原廠中文譯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業務需求單位為本校教務處,如對招標規範(需求規格內容)有疑問者,可電洽聯絡教務處設備組長,聯絡電話:07-3603600分機204。
1.本案採取公開取得報價單招標方式上網公告作業;倘第一次開標作業,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業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准同意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投標規定限制辦理。
2.廠商投標前,請詳閱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3.本案招標文件提供廠商電子下載領標,不提供現場購買招標文件標單資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
5.投標廠商可於開標前之上班時間內,蒞校洽教務處設備組勘察現況,得標後不得藉故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履約並藉此提高契約價金。
6.本案履約期限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日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