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工,120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屬營造業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証。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9年5月18日17:05開標。
*本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廠商為陳國欽建築師事務所,聯絡電話:0933-645645或07-5509261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答覆事宜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2、預定決標日期:109年5月18日(同開標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案招標文件,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
5、請廠商投標前,詳閱資格是否符合。
6、本案係採責任施作,得標後不得藉故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施作並藉此提高價金。
8、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日數。
9、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辦理時,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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