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事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採購組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21日起至108年1月2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通過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共374項認證(或已通過TAF 311項認證,其餘申請增項認證中,需檢附證明文件,並於通過後提供最新有效證書)。
6.須提供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度舉辦之食品領域食品中殘留農藥項目之能力試驗比對結果合格之證明文件。
7.由國際認證機構正式認可其能力,且組織運作符合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ISO/IEC 17025:2005)認證證書有效期限至少至108年01月20日者 或提供已向認證機構8.具備能力以公告之HPLC方法再確認或區別測得之CS2 為源自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或天然硫成分干擾物,需檢附能力證明文件。
9.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審查須知、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及規格書等。
2.本案有關規格聯絡人:農產品驗證中心吳小姐;電話:(04)22840490分機211。
3.本案採一次投標分階段開標,以符合資格、規格及審查及格之廠商,再通知辦理價格標開標程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農產品驗證中心107年度農藥殘留檢驗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