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事務組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全部工程驗 收合格止待無解決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廠商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之資料代替)。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土木、水利。
7.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8.投標切結書。
9.切結書2。
10.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1.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12.服務建議書9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第1次更正
增附雨污水分流評估規劃報告,並修改投標須知第77條第1項第9款規定,增加雨污水分流評估規劃報告。
第2次更正
延長等標期,配合修改投標須知及封面證件資料,投標文件及廠商資格審查:民國108年4月19日上午10時0分,評選作業(簡報):民國108年4月22日下午3時10分,評選作業(簡報):本校行政大樓2樓第二會議室,投標文件須於108年4月19日上午9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國立中興大學秘書室文書組或營繕組(402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行政大樓4樓或2樓)。逾越投標截止時間之標單,一律視為無效標不予開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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