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中興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游翔宇 |
| 聯絡電話 | (04)22840276#16 |
| 機關地址 | 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
| 傳真號碼 | (04)2285086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案預計總採購金額新臺幣8,400,000元,包含後續擴充1年(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採購後續擴充條件:由本機關保留後續選擇廠商之主動權,履約期限結束前,招集使用單位開「期末簡報」審查或由使用單位填寫滿意度問卷調查表評分,經認為廠商履約良好,由機關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續約。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中興大學 /事務組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08 09:00 |
| 開標時間 | 105/11/08 11: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台中郵政17-150號信箱 親送:本校文書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登記合格之電機技術顧問公司(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IF02010】),具高壓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消防設備檢驗維護及發電機設備維護之承作能力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詳評選須知,請檢附電子檔光碟及內容頁數對照表,並置於證件封內) 注意事項: (1)緊急搶修,經通知後上班時間30分鐘內應到達故障地點(上午7時30分前、下午5時30分後或例假日為60分鐘內),廠商應自行估算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者,再參與投標。 (2)依「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修業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檢驗維護業之登記維護範圍,以地方主管機關所轄行政區域為單位,並以其所在地相連四行政區域為限。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中興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08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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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中興大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