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建物修繕、結構補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等,最高上限600萬元,本校得通知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取得B1~3F使用執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由廠商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廠商均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
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應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1人以上)。
(2)凡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E801061)或各級營造業廠商(E101011)均可參加投標。
(3)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室內裝修業及各級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之資料代替)。
2.款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以上5項文件,共同投標之各廠商均需附)
6.建築師(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證書影本。
7.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8.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單一廠商投標免附)
9.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10.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光碟。(詳評選須知)
開標時間及地點
(1) 資格標:105年10月24日上午11時,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第3會議室。
(2) 規格標(服務建議書評選): 105年10月25日下午2時30分,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第3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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