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本標案履約期屆滿日之次日起1年,擴充金額為4,422,289元,視廠商履約情形或實際需要,再依規定簽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為人力派遣業(IZ12010),(不允許自然人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須保僱主意外責任險,額度詳契約規定。2.凡參加廠商一律視為完全明瞭且同意投標相關文件所載事項規定。 3.檢舉不法請撥:法務部調查局: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5.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投標封內,如未繳交者,請廠商提出說明。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6.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7.請投標廠商填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切結書」後投標。8.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期限截止前,實際派員踏勘本案委託之工作場所,並詳實估價後辦理投標事宜。9. 檟價請就以投標標價清單中之管理費及利潤/人.月報價((稅金為派遣薪資+每人每月管理費及利潤*11人*12月)金額之5%不需報價)本案報價(採一年預算),不含後續充之金額。10.本案履約地點為台中市南區、台南新化林場及惠蓀林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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