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範圍為配合市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接入點完成,施作本案第一期與第二期接戶管至化糞池及處理設施填除。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64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雲平大樓東棟二樓營繕組或郵寄「台南成功大學郵局第181號信箱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兼具有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單獨投標。
2.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共同投標。
(二)證明文件:1.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2.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日起廢止,不得作為證明文件用。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4.本年度同業公會會員登記證。5.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與開標日若遇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機關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代之。
2.請自行評估郵遞標案「台南成功大學郵局第181號信箱」與台南總局郵遞時程差。
111.6.27廠商資格疑義修正說明如下:
一、原招標文件規定: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須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之資格廠商,或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修正後招標文件規定:
1. 兼具有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單獨投標。
2.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共同投標。
三、審查須知六(一)1.(1)增列專業工程人員。
四、開放營造業與承裝商共同投標,延長等標期至111.7.7上午9時截標、同日上午9時30分開標。
五、依上述修正編號00、01、03、10、13等招標檔案,新增文件17.共同投標協議書,請重新下載投標。
111.6.28修正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1.修正證件封,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及各業之相關證明。
2.因審查須知之應徵資格未修改,修正後與新資格一致。
3.上述修正之電子檔,請重新下載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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