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勝利路138號住院大樓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親送至台南市勝利路138號機關1樓收發室(門診大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28日內完成,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 依法登記設立之工程顧問公司(團隊內具建築師)。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A. 建築師開業證書
B. 建築師證書
C.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工程顧問公司:
A. 工程顧問公司需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
B. 建築師證書(團隊內即可)
C. 當年度工程相關公會會員證。
PS: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1、2、3、承包廠商保密同意書、人員保密同意書。
修正說明:
檔案03-1投標須知(工程會1100730版)1110510
第47條
(一)、資格文件(詳本須知第三十一條規定),規格文件(服務建議書10份),密封後放入貼有外標封(招標文件已附,請填於相關資料)之外標封密封(不透光,投標廠商自備)。
檔案05評選作業辦法1110504
(六) 廠商簡報程序及注意事項
2.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由廠商負責人或專案主持人率辦理本計畫之專任工作人員出席詢答,出席人員以不超過3人為限(含設備操作人員),且皆需為服務建議書所列執行本標案之參與人員;出席人員應攜帶身份證件以應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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