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親送至台南市勝利路138號機關1樓收發室(門診大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110.6.30前竣工,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具有綜合營造業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之登記證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 (1) 綜合營造業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1.甲、乙及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綜合營造業需檢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需檢附)
2.本年度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甲、乙等會員證書(綜合營造業需檢附)、本年度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需檢附)。
3.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含封面、封底及空白頁)。
(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 3 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營造業法第44 條》)。
PS: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2)除以上承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外,投標廠商另須提供公司登記設立及營業稅繳款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之規定。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由於本室業務繁雜,僅開放下列時段進行現場會勘。(敬請見諒)>
投標廠商於領標後投標前須至現場勘查(本案等標期為21天,請依本院規定於109年10月5日及109年10月12日早上10時於本院住院大樓一樓大廳集合,由本院人員統一帶隊進行現場勘查,逾期不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