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斗六分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斗六市莊敬路34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電腦及附屬設備硬軟體設計製造買賣維護與進口業、電腦通訊控制器及控制電路板設計製造業、電腦電子電話交換機設備之製造買賣及維護修理業、電信器材零售業、電信器材批發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電器批發業、電器承裝業、電子材料批發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電腦及附屬設備硬軟體設計製造買賣維護與進口業、電腦通訊控制器及控制電路板設計製造業、電腦電子電話交換機設備之製造買賣及維護修理業、電信器材零售業、電信器材批發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電器批發業、電器承裝業、電子材料批發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本年度各該業公會會員證書。。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
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
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之規定。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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