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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16萬6,0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2月28日前完成建置(含廠商安裝測試及本校進行線路切換與功能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本案電路租用起算日為116年3月1日至119年2月28日(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三)須具備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交通部亦可)核發固定通信網路執照業者之綜合業務包括市內網路(須檢附特許執照影本及公司執照影本)或電信事業登記證明業者。(詳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6年2月28日前完成建置(含廠商安裝測試及本校進行線路切換與功能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本案電路租用啟用起算日為116年3月1日起至119年2月28日止,期間共36個月。
3、正式起算租用期前,包含廠商網路測試期,所有網路使用費用皆包含於本案契約價金。
4、餘詳採購規格表。
(二)廠商投標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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