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採購組耿先生;營繕組鄭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77491111#1962;7163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
| 傳真號碼 | (02)2363635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 教育部 |
| 補助金額 | 27,00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7/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9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元 |
| 總計 | 5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08/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8/07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本案契約書第7條履約期限規定辦理(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業類別: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中⼀類資格並檢附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公會會員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
| 其他 | (一)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按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評選須知) (二)各階段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內提送基本規劃報告書予本校審查,廠商應配合本校審查意見辦理,至本校審查同意。 2.經廠商評估後如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者,應於基本規劃報告書內容經本校認可或通知次日起20日內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備妥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件與相關書圖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 3.另無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於基本規劃報告書內容經本校認可或通知次日起60日內,或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完成後(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廠商須完成細部設計報告書,送達本校書面審查或召開審查會議,廠商應配合本校審查意見辦理,至本校審查同意。 4.補強方案結構分析部分應於細部設計階段提送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公會或學術團體機關(以下簡稱第三方公正單位)結構審查。第三方公正單位應由本校指定。 5.細部設計書經本校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廠商應送達細部設計成果文件(含細部設計圖說、施工規範、施工預算書、數量計算書、結構計算書等1式3份,含光碟片)予本校。 6.如涉及請領建築相關許可者,廠商應負責於工程決標前,取得相關許可。 7.本校收受廠商資料文件完成審查有修正者,廠商應依本校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並送達本校。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本校同意者,不在此限。 8.廠商審查本案工程各類書圖、文件、預算、施工規範及專業技師簽證事宜(含變更設計)應於本校通知期限內完成。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廠商於接獲變更設計之次日起7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審查,將審查結果提送至本校,並配合本校出席會議簡報。 9.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校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0.監造成果報告書於工程驗收合格日起30日內提送,並完成移交接管工作及出具本工程保固期間履約監造責任切結書提送本校審定。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需求內容問題,請洽營繕組鄭小姐,電話:02-7749716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8/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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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