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U21061220222 已截止 公告金額

游泳館屋頂改建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 預算金額: NT$ 214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公告日:107/01/09 截止日:107/01/22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8/01/22 12:00 | 開標:2018/01/22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8/03/08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8/03/08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140,341
公告金額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代碼 3.9.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營繕組盧先生
聯絡電話 (02)77341962#77341986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傳真號碼 (02)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7/01/22 12:00
開標時間 107/01/22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統包工程履約完成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一)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建築師證書。 (四)所得稅納稅證明。 (五)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按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評選須知) (二)履約期限: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1.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本校核可。本校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校複核。 2.廠商於規劃單位(或本校)送達規劃報告(或相關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並配合辦理簡報。 3.廠商於設計單位送達基本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4.廠商於設計單位送達細部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5.廠商於設計單位送達草擬之招標文件予廠商之日起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6.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廠商於接獲變更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7.廠商應督導監造單位儘速完成各分項工程竣工結算書圖審查,並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日起10日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複審,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8.廠商於施工單位或本校提供之資料送達日起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提供資料者。 9.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校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0.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校本部游泳館屋頂改建統包工程」招標需求書送本校核可。本校如有修正意見,於接獲本校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校核定。廠商應於決標次日30日曆天內,提出依本案特性提出統包工程預定進度表,廠商應於書面通知或審查會議次日起14日曆天內,依本校意見修正後重行提出,經本校同意完成定案。工作執行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服務費用明細表、計畫時程之安排、工程與經費之控管計畫、辦公處所等。(以上履約期限以契約書為準) (三)本案如有現勘需求,請洽營繕組盧先生,電話:02-77341986。
押標金額度 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2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營繕組盧先生
聯絡電話
(02)77341962#77341986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傳真號碼
(02)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7/01/22 12:00
開標時間
107/01/22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統包工程履約完成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一)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建築師證書。 (四)所得稅納稅證明。 (五)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按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評選須知) (二)履約期限: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1.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本校核可。本校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校複核。 2.廠商於規劃單位(或本校)送達規劃報告(或相關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並配合辦理簡報。 3.廠商於設計單位送達基本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4.廠商於設計單位送達細部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5.廠商於設計單位送達草擬之招標文件予廠商之日起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6.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廠商於接獲變更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7.廠商應督導監造單位儘速完成各分項工程竣工結算書圖審查,並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日起10日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複審,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8.廠商於施工單位或本校提供之資料送達日起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提供資料者。 9.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校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0.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校本部游泳館屋頂改建統包工程」招標需求書送本校核可。本校如有修正意見,於接獲本校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校核定。廠商應於決標次日30日曆天內,提出依本案特性提出統包工程預定進度表,廠商應於書面通知或審查會議次日起14日曆天內,依本校意見修正後重行提出,經本校同意完成定案。工作執行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服務費用明細表、計畫時程之安排、工程與經費之控管計畫、辦公處所等。(以上履約期限以契約書為準) (三)本案如有現勘需求,請洽營繕組盧先生,電話:02-77341986。
押標金額度
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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