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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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8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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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9.2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採購組耿先生、營繕組盧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77341962#77341986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
| 傳真號碼 | (02)2363635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9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元 |
| 總計 | 5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1/22 12:00 |
| 開標時間 | 107/01/22 14: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統包工程履約完成止(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一)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建築師證書。 (四)所得稅納稅證明。 (五)公會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
| 其他 | (一)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按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評選須知) (二)履約期限: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1.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本校核可。本校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校複核。 2.廠商於規劃單位(或本校)送達規劃報告(或相關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並配合辦理簡報。 3.廠商於設計單位送達基本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4.廠商於設計單位送達細部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5.廠商於設計單位送達草擬之招標文件予廠商之日起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6.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廠商於接獲變更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7.廠商應督導監造單位儘速完成各分項工程竣工結算書圖審查,並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日起10日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複審,且將結果送交本校。 8.廠商於施工單位或本校提供之資料送達日起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提供資料者。 9.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校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0.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校本部游泳館屋頂改建統包工程」招標需求書送本校核可。本校如有修正意見,於接獲本校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校核定。廠商應於決標次日30日曆天內,提出依本案特性提出統包工程預定進度表,廠商應於書面通知或審查會議次日起14日曆天內,依本校意見修正後重行提出,經本校同意完成定案。工作執行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服務費用明細表、計畫時程之安排、工程與經費之控管計畫、辦公處所等。(以上履約期限以契約書為準) (三)本案如有現勘需求,請洽營繕組盧先生,電話:02-77341986。 |
| 押標金額度 | 無。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22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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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