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77491111#1962;3174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校和平校區I田徑場跑道維護、破損區修繕及排水處理,藉以延長場地使用年限,提升師生及民眾使用安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同時具備「施⼯類廠商」資格及「設計類廠商」資格;或由「施⼯類廠商」與「設計類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者,需依本案投標須知第17點規定辦理:
3.施⼯類廠商資格(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資格):
(1)⼟⽊包⼯業:廠商應檢附「⼟⽊包⼯業登記證書」。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EZ11010):廠商應提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廠商應提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設計類廠商資格(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廠商應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
(2)土木技師事務所:廠商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廠商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
⾃公告⽇起⾄「領標及投標期限」⽌,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領標★
(⼀)招標⽅式: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由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詳評選須知)
(⼆)履約期限:
1.⼯程之設計: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
2.⼯程之施⼯:應於本校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並於開⼯之日起90個⽇曆天內竣⼯。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體育室陳小姐,電話:02-77493174。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