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77341111#1961;6110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廢氣塔第二期更新,擴充金額新臺幣588萬8,964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改善原有廢氣塔系統噪音、耗能等問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校本部第3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7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附具施工類別及設計類別資格文件(同時具備全部類別資格之廠商;或不同類別廠商共同投標):
一、施工類別:(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一資格)
(一)土木、建築施工類廠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冷凍空調施工類廠商: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二、設計類別:(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一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
(二)空調技師事務所。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四)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校審查。
(二)工程之施工,應於本校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曆天內竣工。
二、本案如有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化學系 張小姐 電話:02-7734614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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