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77341111#1961;1939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美術學系大樓外觀進行防水及整建修補,並對遮陽遮雨、管線、冷氣機凌亂等狀況進行改善。
(2)綜合大樓屋頂及外觀進行防水及整建修補,並對遮陽遮雨、管線、冷氣機凌亂等狀況進行改善。
(3)機械大樓屋頂進行防水及整建修補。
(4)博愛大樓屋頂進行防水及整建修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校本部第3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3/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本校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附具下列全部類別之資格文件:(同時具備全部類別資格之廠商;或不同類別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者,需依本案投標須知第17點規定辦理)。
(一)土木、建築施工類廠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資格證明文件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二)設計類廠商:建築師事務所(資格證明文件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所得稅納稅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證明文件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本校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校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本校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工作天內竣工。
(二)本案如有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總務處營繕組 林先生 電話:02-7734193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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