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S05 已截止 巨額採購

體育教學館(教學游泳池)新建工程

💰 預算金額: NT$ 2.20億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公告日:106/06/02 截止日:106/06/13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7/06/13 09:00 | 開標:2017/06/13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9,000,000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甲級營造 ❄️ 冷凍空調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06/15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8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06/15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7/06/02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7/04/25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7/04/07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7/03/29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6/11/24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6/11/17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6/11/10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20,000,000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9,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6/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寶麒
聯絡電話 (02)27075215#313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傳真號碼 (02)2755270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0,709,05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詳見標單(詳細價目表)及補充投標須知(工程範圍及界面說明);契約增購後累計金額至新臺幣貳億貳仟萬元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6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8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6/13 09:00
開標時間 106/06/1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後20個月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公會會員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游泳池)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或共同投標廠商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游泳池)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二)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1.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1.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2.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共同投標(除上述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如下) 1.廠商資格: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主投標廠商,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冷凍空調業等三家異業中之一家為副投標廠商,共同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單獨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之成員。 3.共同投標各成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及依法加入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之影本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及公會會員證。 (2)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 (3)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4)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冷凍空調業」。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人力。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如人員組成說明,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等)。 (三)具有相當財力。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四)共同投標(除上述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如下) 1.自來水管承裝商專業分包商:工程實績:未限制。財務狀況: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電器承裝業專業分包商:工程實績:未限制。財務狀況;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冷凍空調業專業分包商:工程實績:未限制。財務狀況: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投標廠商歡迎蒞校勘查現場,並可與本校約定時間,以充分了解各項狀況,避免錯估報價。 四、施工進度應予校方協調,儘量配合學校教學使用需求。 五、所須一切臨時設施、假設工程,乙方負責工料提供並安裝相關照明及安全防護設施完成。 六、本校已於106年5月16日向臺北市政府報備已達開公標準,得標廠商需配合辦理承造人變更(相關費用已內含,廠商不得要求增列或另外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寶麒
聯絡電話
(02)27075215#313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傳真號碼
(02)2755270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0,709,056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詳見標單(詳細價目表)及補充投標須知(工程範圍及界面說明);契約增購後累計金額至新臺幣貳億貳仟萬元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6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8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6/13 09:00
開標時間
106/06/1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後20個月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公會會員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游泳池)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或共同投標廠商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游泳池)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二)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1.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1.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2.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共同投標(除上述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如下) 1.廠商資格: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主投標廠商,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冷凍空調業等三家異業中之一家為副投標廠商,共同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單獨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之成員。 3.共同投標各成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及依法加入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之影本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及公會會員證。 (2)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 (3)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4)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冷凍空調業」。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人力。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如人員組成說明,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等)。 (三)具有相當財力。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四)共同投標(除上述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如下) 1.自來水管承裝商專業分包商:工程實績:未限制。財務狀況: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電器承裝業專業分包商:工程實績:未限制。財務狀況;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冷凍空調業專業分包商:工程實績:未限制。財務狀況: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投標廠商歡迎蒞校勘查現場,並可與本校約定時間,以充分了解各項狀況,避免錯估報價。 四、施工進度應予校方協調,儘量配合學校教學使用需求。 五、所須一切臨時設施、假設工程,乙方負責工料提供並安裝相關照明及安全防護設施完成。 六、本校已於106年5月16日向臺北市政府報備已達開公標準,得標廠商需配合辦理承造人變更(相關費用已內含,廠商不得要求增列或另外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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