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登記項目需有「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項,且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1)具政府合格登記冷凍空調工程業者且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會員證):政府登記合格廠之經濟部冷凍空調業廠商資格建議定為乙等(含以上)登記證書及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2)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且未受停業處分。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4)廠商信用證明:自公告日前一年內(含)無退票紀錄證明,證明文件需自公告日(含)後申請者方有效。
(5)廠商聲明書。
(6)廠商切結書。
(7)廠商企劃書(服務建議書)。
(8)押標金。
上列證明文件應放入證件封內,未附寄則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投標廠商在投標前請自行前現場勘查,以利估價與評量能力人力及避免得標後衍生爭議;如因投標廠商之疏忽,未能熟悉現場情況而遭受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聯絡生科系洪小姐,電話03-4227151轉6505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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